關于發布科技創新2030-“農業生物育種”重大項目2023年度公開競爭類項目申報指南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保障科技創新2030—“農業生物育種”重大項目(以下簡稱“重大項目”)的順利實施,根據重大項目實施方案和有關管理規定,現將2023年度公開競爭類項目申報指南予以發布。請根據指南要求組織項目申報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項目組織申報工作流程
本次項目申報過程分為預申報、正式申報兩個環節,具體工作流程如下。
(一)填寫預申報書。項目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相關要求(見附件),填報項目預申報書(模板見附件),詳細說明申報項目的目標和指標,簡要說明創新思路、技術路線和研究基礎。
預申報書須經相關單位推薦。各推薦單位加強對所推薦的項目申報材料審核把關,并進行正式推薦。
實施管理機構受理項目預申報書,組織形式審查,并根據申報情況開展首輪評審工作。首輪評審不需要項目申報團隊進行答辯。
(二)填寫正式申報書。對于通過首輪評審的項目,通過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公共服務平臺(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簡稱“國科管系統”)填寫并提交項目正式申報書。
實施管理機構對項目申報書進行形式審查,并組織答辯評審。項目申報團隊需進行匯報答辯。
二、申報要求
(一)基本要求
1.牽頭申報單位根據申報指南支持方向組織項目申報,項目研究內容須覆蓋相應指南方向的全部任務和考核指標。
2.項目設1名負責人,每個課題設1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可擔任其中1個課題的負責人。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項目負責人原則上為企業法人代表,特殊情況可由法人代表授權指定項目負責人,并出具法人代表授權委托書和蓋章的情況說明。企業牽頭的項目應設置技術首席,原則上由科研院校專家擔任,具有重要管理權限,項目整體技術路線的制定及調整、參與單位和團隊成員的確定及調整、項目經費的安排及調整須征得技術首席的同意。
3.項目的組織實施應整合全國相關領域的優勢創新團隊,聚焦指南任務,強化各項任務間的統籌銜接,集中力量聯合攻關。
4.嚴格控制項目參加單位數量,原則上不超過15家(含項目牽頭申報單位)。
5.申報項目受理后,原則上不能更改申報單位和項目負責人。
(二)申報單位資格
1.申報單位應為2022年9月30日以前在中國大陸境內登記注冊的科研院所、高等學校和企業等獨立法人單位。政府機關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
2.申報單位同一個項目不得重復申報和多頭推薦申報。
3.申報單位為企業的,應具備相應科研團隊、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經營管理狀況良好,不斷加大科技創新投入。
4.申報單位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三)申報人員資格
1.項目(課題)負責人應具有高級職稱或博士學位,在本領域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和影響力,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院士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企業牽頭承擔的項目負責人條件可適當放寬。鼓勵優秀青年科技人員領銜擔綱承擔任務,40周歲(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青年科技人才擔任課題負責人和骨干的比例原則上不低于50%。
2.項目(課題)負責人每年用于項目的工作時間不得少于6個月,其他參與人員不得少于3個月。
3.受聘于內地單位的外籍科學家及港、澳、臺地區科學家可作為項目負責人,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提供全職聘用的有效證明,非全職受聘人員須由內地聘用單位和境外單位同時提供聘用的有效證明,并作為項目預申報材料一并提交。
4.農業生物育種行業指導委員會委員、總體專家組成員、項目指南編制專家、公務員不得申報和參與項目。
5.在本重大項目內,項目負責人同期限申報1個項目??蒲腥藛T同期申請和承擔本項目與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項目(課題)數原則上不得超過2項,其中主持項目不得超過1項。當年執行期滿的項目(課題)不計入統計范圍。企業法人代表可適當放寬。
科技創新2030—重大項目、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的在研項目(課題)負責人,不得因申報新項目而退出目前承擔的項目(課題);如退出項目研發團隊,在原項目執行期內原則上不得牽頭或參與申報本重大項目。
各申報單位在正式提交項目申報書前,可利用國科管系統和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平臺查詢相關科研人員承擔的在研項目(課題)情況,避免重復申報。
6.申報人員誠信狀況良好,無在懲戒執行期內的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和相關社會領域信用“黑名單”記錄。
三、經費要求
項目經費來源應包括中央財政、地方財政、企業和社會資本,其中地方財政、企業和社會資本等配套經費與中央財政經費比例按照項目指南中每個項目的具體要求執行。經費配套能力是重要考評指標,擇優支持配套能力強的申報團隊。強化中央和地方聯動,鼓勵地方政府、承擔單位加大經費投入。強化科技金融結合,吸引更多社會資本投入農業生物育種。
四、具體申報方式
1.材料填報。申報材料包括項目預申報書和附件,A4紙雙面打印,分別裝訂成冊,預申報書一式12份(2份為蓋章原件,封面標注正本),附件一式3份。請于10月23日12:00前將蓋章紙質件和電子件光盤送(寄)至實施管理機構,并將申報材料電子版(包括蓋章掃描版本和Word版本)發送指定郵箱。逾期視為放棄。
附件要求精簡清晰,應提供清單并順序排列,主要包括:牽頭申報單位和參與單位法人代碼證復印件、項目申報要求的其他資質證明文件。資質證明文件應具有代表性,同一類型資質證明文件每類不超過5項。
2.進入正式申報環節的申報項目,由牽頭申報單位按要求填報正式申報書,具體時間和有關要求另行通知。未進入正式申報環節的申報項目不再反饋。
3.聯系方式:
咨詢電話:010—59193092、59192266
電子郵箱:nykj2021@agri.gov.cn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麥子店街24號樓農廣大廈
農業農村部科技教育司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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