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域公用品牌創建的四種模式
2018-10-09 16:45:31 來源:浙大CARD中國農業品牌研究中心
創建區域公用品牌的資源與產業前提,是資源區域化(行政區域、地理區域、產業區域)、資源獨特性(地理標志、原產地,具有相對的不可移植性)。區域公用品牌主體為行業協會或合作社等組織,其品牌的所有權屬協會或合作社等組織,使用權屬企業或農戶等。品牌建設組織結構為政府支持、協會主導、企業主體,與農戶聯動發展;以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為母體,與區域內符合相關標準與要求的企業、農戶的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等建立母子品牌關系。區域公用品牌的涉及范疇為地理標志、農產品原產地產品、原產地標志保護產品、集體商標或證明商標等。創造區域公用品牌,可借助區域整合力、區域聯動力形成品牌的特殊價值。 國際上,采用區域公用品牌類型創建農產品品牌,發展區域產品銷售,提高區域形象的成功例子較多,如美國的艾達華土豆、中國臺灣地區的臺灣好米、新西蘭的“佳沛”奇異果等。
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創建有四種模式:
第一種模式,單一產品或產業的區域公用品牌。成功品牌有新西蘭的“佳沛”奇異果,成立了專門的營銷局;美國的艾達華土豆,有專門的土豆聯盟等。眾多的地理標志產品,證明商標品牌均屬此種模式。
第二種模式,為區域資源委托經營模式。區域政府財政投入組建企業,由該企業經營品牌。如浙江淳安縣的“淳”牌有機魚品牌。
第三種模式,母子品牌模式。區域公用品牌與企業品牌、產品品牌之間構成母子關系,區域公用品牌是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背書,企業品牌、產品品牌在區域公用品牌的影響力下獲得發展。
第四種模式,區域產業資源整合品牌模式。該模式將某一區域農業相關產業的品類整合,打造為一個區域公用品牌。如黑龍江寒地黑土品牌。浙江剛剛面世的麗水山耕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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